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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319
公佈日期 : 2024/07/08
採購單位 :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採購案號 : 2422
採購名稱 : 嘉義縣民雄鄉第23公墓第2納骨堂暨環保葬區興辦事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6352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422
採購名稱:嘉義縣民雄鄉第23公墓第2納骨堂暨環保葬區興辦事業計畫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機關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先生、楊小姐
連絡人電話:(05)2262116
傳真號碼:(05)22671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 元
Email:cyhgc515@mail.cyh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之基本資格: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3. 技師事務所。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 如為建築師事務所:(1)建築師證書。 (2)有效期建築師開業證書。(3)有效期建築師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5)信用證明文件。(建築師)(6)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7)投標廠商聲明書。(8)切結書1。 2.如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技師執業執照。(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5)信用證明文件。(技術顧問公司)(6) 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7)投標廠商聲明書(8)切結書1(9)切結書2 3.如為技師事務所:(1)技師執業執照 (專業技師執業執照)(2)技師證書。(3)有效期技師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5)信用證明文件。(技師事務所)(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7)投標廠商聲明書(8) 切結書1(9)切結書2。 4.企劃書(或稱服務建議書)一式8份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3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4.本採購開標倘有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第2項等情形,需廠商現場提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時,投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有採購法實施細則第62條規定需抽籤決定決標對象時,本所得逕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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