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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215
公佈日期 : 2024/07/08
採購單位 : 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採購案號 : CMSH11314
採購名稱 : 跆拳道隊赴紐西蘭(南島)移地訓練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0805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MSH11314
採購名稱:跆拳道隊赴紐西蘭(南島)移地訓練服務案
採購類別:採購-娛樂及運動器材類
採購單位:國立旗美高級中學
機關地址:842高雄市旗山區樹人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柯教練
連絡人電話:(07)6612502#350/332
傳真號碼:(07)66180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4
開標日期:2024/06/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68,000 元
Email:cm10806@ms1.cmsh.khc.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評選時參照上述內容,評選時間開始後(非指簡報時間,為評選開始時間)未派員或逾評選時間15分鐘後到場,視同放棄。 (二)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電子檔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五) 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六) 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七)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地方機關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 為因應疫情及維護參團師生健康,請得標廠商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事項辦理。 (九) 應行注意事項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請得標廠商依規定辦理。 (十)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十一) 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校要求出示之。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15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評選時參照上述內容,評選時間開始後(非指簡報時間,為評選開始時間)未派員或逾評選時間15分鐘後到場,視同放棄。 (二) 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電子檔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 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 得標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須繳付履約保證金者應於訂約前繳交方可訂約) (五) 前條得標後不簽約承攬之案件,本校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自標價低者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或重行辦理招標。 (六) 本校落實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不良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及第103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條款。 (七) 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地方機關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 為因應疫情及維護參團師生健康,請得標廠商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或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事項辦理。 (九) 應行注意事項應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請得標廠商依規定辦理。 (十)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十一) 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限內,請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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