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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8192
公佈日期 : 2024/07/08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G1130007765
採購名稱 : 花蓮縣三民養殖漁業生產區調整規劃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5095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G1130007765
採購名稱:花蓮縣三民養殖漁業生產區調整規劃案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花蓮縣政府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建銘
連絡人電話:(03)8230243#512
傳真號碼:(03)82336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1
開標日期:2024/06/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00,000 元
Email:fkkoqjjo@hl.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需具養殖漁業相關背景之政府立案之公司 、行號、學校、機構或團體,且具有規劃調整養殖漁業生產區之經驗。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2.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法人、機構、團體或國內各大專院校得免附)。 3. 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大專院校或非營利法人團體免附)。 4. 切結書正本。 5. 投標廠商聲明書。 6. 服務建議書8份。 7.能證明曾完成其他養殖漁業生產區規劃調整之參考文件。
附加說明 :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 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 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 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 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 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 面明細 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 放棄。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 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 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 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五、本案預算金額180萬元,採一次簽約,分2年編列,113年度計畫所需經費60萬元,114年度計畫所需經費120萬元,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府為維持開標現場秩序,投標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比減價、 決標時,應出示附照片之身分證 件及授權書,每一投標廠商參加人數上限 為2人,非本案投標廠商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 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 「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 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 撥 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 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 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 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 面明細 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 放棄。 四、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件及授權書,未攜帶者不得進入開標室 (一)、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章及負責人印章親至開標地點,應出 示身分證件,免填授權書。 (二)、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開標,請攜帶填寫完整之授權書及授權投 標專用章。 (三)、投標廠商之代理人若未攜帶授權書,本府得提供空白授權書供填寫用 印完整後始得進入開標室。 五、本案預算金額180萬元,採一次簽約,分2年編列,113年度計畫所需經費60萬元,114年度計畫所需經費120萬元,114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議會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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