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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7986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採購案號 : 113-014
採購名稱 : 113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宣導活動商品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8708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14
採購名稱:113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宣導活動商品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機關地址: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意筑
連絡人電話:(02)23113711#3017
傳真號碼:(02)237557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7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0,800 元
Email:na13608@ntbt.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即應負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13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宣導活動商品採購案(案號:113-014)」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四、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公布評審委員名單: (一)召集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張郭皇 (二)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陳輝郎 (三)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鍾佳蓉 (四)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劉國萍 (五)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楊承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可供查詢列印,網址:http://gcis.nat.gov.tw)。 3、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營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做為證明文件,請勿檢附,檢附者無效。 (二)投標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1、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經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依法令無須納稅者,附免稅證明文件。 二、領標方式: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郵遞領取方式:附貼足70元郵資限掛回郵之大型信封領取,並於信封左上角註明索取「113年統一發票推行暨租稅宣導活動商品採購案(案號:113-014)」招標文件。 (三)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期因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及順延至更新後截止投標日之次工作日同時間開標。 (四)郵遞領取招標文件及電子領標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下載時程。 (五)本案招標文件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四、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1項規定公布評審委員名單: (一)召集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張郭皇 (二)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陳輝郎 (三)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鍾佳蓉 (四)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劉國萍 (五)委 員: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楊承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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