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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7972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採購案號 : ty113060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員工工作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498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1130605
採購名稱:113年度員工工作鞋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衣物穿著類
採購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桃園分署
機關地址:337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素菁
連絡人電話:(03)3982663#502
傳真號碼:(03)39823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5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4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ty0545@tyaphi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須知第三十七點): (一) 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相關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等】。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分署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評審日期及時間:113年6月25日下午2時。廠商不必派員出席簡報,但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投標須知第三十七點): (一) 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登記設立並持有相關營業項目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如:法人登記證書)、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等】。 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 最近1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方為有效)。 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分署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不實之文件,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二、本案評審日期及時間:113年6月25日下午2時。廠商不必派員出席簡報,但必要時得通知前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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