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7305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HE1243008
採購名稱 : 鑽井黏土土石聚合皂土泥漿清運處理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8794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HE1243008
採購名稱:鑽井黏土土石聚合皂土泥漿清運處理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2)87258305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3
開標日期:2024/07/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371,078 元
Email:633216@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D-0499(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
註: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本項資格條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5.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工作地點:全台灣(不含外島)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2.廠商納稅之證明。(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廠商須於投標時提出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影本供審查,其廢棄物種類及代碼均應包括D-0499(其他廢玻璃、陶瓷、磚、瓦及黏土等混合物)。
註: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者,得共同投標,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組合後須符合本項資格條件。
4.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5.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如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成員上限為3家,共同投標協議書須經公證或認證。
※本案工作地點:全台灣(不含外島)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詳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