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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7265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採購案號 : 113310019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竹北市公所「竹北好市」委託專業服務計劃書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30174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3100194
採購名稱:113年度竹北市公所「竹北好市」委託專業服務計劃書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竹北市公所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5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彥翔
連絡人電話:(03)5515919#341
傳真號碼:(03)551731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5
開標日期:2024/06/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00,000 元
Email:20041050@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項目 者及其他得提供、執行本項委服務案之法人、團體。 (2)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 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 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 依事實認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單並加 蓋廠商及負責人章,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 標。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 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 以確保自身權益,投標時應附影印本且屬得標廠商應持有之證件正本者,應 附該正本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 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 規定之有關業務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核准設立公文或 變更、設立登記或其他足以證明之文件 ;惟不含營利事業登記證『依經濟部 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 文件』。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將啟動政府採購法第51條澄清程序並 依事實認定。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 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 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 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 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4)投標廠商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本招標文件所附投標標單並加 蓋廠商及負責人章,連同資格文件及招標文件所規定之其他文件,密封後投 標。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 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 以確保自身權益,投標時應附影印本且屬得標廠商應持有之證件正本者,應 附該正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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