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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7197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D120P012
採購名稱 : 113-115年高快速公路南區交控設施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7786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8,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D120P012
採購名稱:113-115年高快速公路南區交控設施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裕農路99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奇龍
連絡人電話:(06)2363201#2111
傳真號碼:(06)2363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7
開標日期:2024/05/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8,824,516 元
Email:eddy@freeway.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1.營業登記有案之資訊、通信、電信、電訊、機電、傳輸系統等相關廠商。 2.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3.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二、特定資格: 具有相當實績:其範圍包括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以驗收合格日期為準),曾完成交通控制或電信等相關之工程、財物、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單一年度預算金額2/5(即35,764,904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單一年度預算金額(即89,412,258元)。
附加說明 :
一、應提送證件: 1.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遞送)。 3.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6.廠商實績證明:「廠商最近10年承辦相關案件業績表」與相關證明文件 (本項各文件影本需另附於工作服務建議書中)。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0.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得無須檢附,惟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1.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2.工作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2份(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首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副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 13.簡報書面資料12份(簡報資料應與服務建議書內容一致,審查會議現場不允許廠商現場補充或發放任何文件資料) 二、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3年5月20日17時前填具「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傳真至本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應提送證件: 1.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2.電子領標憑據(非電子領標者免遞送)。 3.廠商登記或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納稅證明文件(或免納稅證明):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信用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之金融機構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信用證明文件如有前述任一信用不良紀錄,視同資格不符,不得為決標對象)。 6.廠商實績證明:「廠商最近10年承辦相關案件業績表」與相關證明文件 (本項各文件影本需另附於工作服務建議書中)。 7.投標廠商聲明書。 8.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切結書1(自行執業)或切結書2(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9.查詢繳款廠商同意書。 10.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投標時得無須檢附,惟決標後由得標廠商出具,納入契約辦理) 11.授權書(得裝入本封內或於開標當場提出,負責人親自參與開標或不授權出席開標者不需填寫)。 12.工作服務建議書正本1份、副本12份(於封面右上角標示正、副本,首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副本另加蓋與正本相符)。 13.簡報書面資料12份(簡報資料應與服務建議書內容一致,審查會議現場不允許廠商現場補充或發放任何文件資料) 二、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於113年5月20日17時前填具「廠商疑義請求釋疑電傳表」傳真至本機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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