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37137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國家太空中心
採購案號 : TASA-P-1130035
採購名稱 : 公道五路衛星操控及通訊實驗室建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2133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194,23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ASA-P-1130035
採購名稱:公道五路衛星操控及通訊實驗室建置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家太空中心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東區科學園區展業一路9號8F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小姐
連絡人電話:(03)5784208#7969
傳真號碼:(03)578423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8
開標日期:2024/06/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550,000 元
Email:sarah.liao@tasa.org.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允許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或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投標,投標廠商資格得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具有者代替之,廠商基本資格如下(均需於有效期內): (一) 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書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二) 室內裝修業或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 建築師: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四) 冷凍空調承裝業: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同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1) 請廠商於本投標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經本中心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5分鐘內辦理比減價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2)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須用印並併同「投標標價清單」,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4)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者,視為未附記。 (5) 投標廠商聲明書必須用印,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 (6)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機關同意,均不得就工作上知悉或因工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人;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一切賠償責任。 (7) 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主,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8)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8.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8.2) 廠商納稅證明。 (8.2-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8.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8.2-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9)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於上班時間聯絡本中?承辦?員安排:陳先?(分 機1856)。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請廠商於本投標須知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經本中心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通知廠商應於15分鐘內辦理比減價程序,未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2) 廠商參加開標時,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須在標封內附上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正本或於開標(或議價)時依機關要求出示,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3)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必須用印並併同「投標標價清單」,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4) 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不得附記招標文件未規定之條件。如附有該等文字者,視為未附記。 (5) 投標廠商聲明書必須用印,否則即不符招標文件規定。 (6) 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機關同意,均不得就工作上知悉或因工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人;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一切賠償責任。 (7) 本案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以中文(正體字)為主,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8) 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8.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故廠商(公司或商號)應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商工登記資料)之登記資料投標。)。 (8.2) 廠商納稅證明。 (8.2-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8.2-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8.2-3)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9)如有現場勘查需求,請於上班時間聯絡本中?承辦?員安排:陳先?(分 機1856)。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