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7133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消防局
採購案號 : FI1130521OA
採購名稱 : 花蓮縣消防局113年購置個人式熱顯像儀80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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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121897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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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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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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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I1130521OA
採購名稱:花蓮縣消防局113年購置個人式熱顯像儀80台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佩璇(採購)/陳梅齡(規格)
連絡人電話:(03)8462119#3206/4705
傳真號碼:(03)85746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1
開標日期:2024/06/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240,000 元
Email:f810453@nt.hlcfd.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訂有規格標,應檢附「花蓮縣消防局113年購置個人式熱顯像儀80台」中個人式熱顯像儀之型錄(正本或影本)。型錄需標示廠牌、型號及原產地等資料作為本案各項履約標的物(未依規定提供廠牌、型號及原產地者,視為不合格標),如型錄上無法完全說明符合本案規格,則需補充原廠證明(或投標廠商說明)文件。型錄、補充說明等證明文件,須劃線及逐條標示出符合本案規格之項號,以利規格標審查(不可將招標文件內之文字、規範直接複製做為規格證明文件,外文者應檢附中文重點翻譯)。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 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