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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7055
公佈日期 : 2024/07/05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採購案號 : OHD113041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桃園市基本居住水準家戶清查及輔導改善計畫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86676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HD1130419
採購名稱:113年度桃園市基本居住水準家戶清查及輔導改善計畫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30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林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324700#2304
傳真號碼:(03)332468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4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00,000 元
Email:10028321@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基本資格: 1.國內經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都市計畫科)、依法立案且執業中之建築師事務所或技師事務所(科別:都市計畫科)、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法人團體。 2.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或其他得履行本採購案之法人、機構、團體、學校、校內學術單位或學術研究機構。 3.營業登記項目包含下列經濟部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中類代碼其中一者: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IZ15010)、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管理顧問業(I10306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 (二) 應附具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 目的及依據 依據住宅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確保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為提升居住品質、健全住宅市場,本市依住宅法之規定,並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訪查作業標準流程及作業手冊」辦理本案作業,期透過資料清查、問卷調查、實地訪查及統計分析等作業,了解家戶實際居住狀況,作為後續制定住宅政策及住宅補貼之參考。 貳、 履約地點:本市全區。 參、 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300個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日)。 肆、 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整(含稅)。 伍、 工作內容 一、提交工作計畫書(含進度規劃時程表):包含工作流程、工作項目及內容、作業時程、人力配置等。 二、提報清查計畫:包括調查方式、問項項目及訪查機制(含人員培訓)等。 三、執行實地訪查作業 (一) 依「約訪清冊」由訪查員致電預約,並實地進行拜訪,實際有效訪查戶數須滿300戶(或以上),意願不足300戶,就不足戶數得經機關同意後改採線上問卷。 (二) 訪前通知及確認訪查日期與時間。 (三) 準備調查所需物品:包含公文、訪查問卷、相關簽收單等。 (四) 進行入戶訪查。 四、辦理訪查後相關工作 (一) 交表與訪查資料處理:資料登打及問卷分析,產出統計分析結果。 (二) 戶籍登記戶/人數與實際居住戶/人數分類與真實居住狀況是否符合基本居住水準判定。 (三) 根據分析調查結果,提出可行之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並檢視本市住宅計畫是否需配合調整事項。 陸、 工作進度及價金給付條件: 廠商應自本案決標日起300個日曆天內完成委託工作,各階段工作期限、應辦內容及給付條件如下: 一、第一期: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1式5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及相關投保證明,經機關同意備查後據以執行,並撥付契約總價10%。工作計畫書應含以下內容: (一) 工作流程 (二) 工作項目及內容(含預計作業方式) (三) 作業時程規劃 (四) 人力配置及工作團隊組成架構 (五) 計畫主持人及工作人員名冊(學經歷、專長) (六) 訪查人員清單、訪查機制 (七) 其他。 二、第二期: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同意備查日起75個日曆天內,擬定調查方式、問項項目、訪查機制(含訪查員培訓計畫)、建立訪查清冊,提報清查計畫1式2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意見修正核定,撥付契約總價20%。 三、第三期:廠商應於第二期工作項目經機關核定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問卷調查及實地訪查,並進行彙整、分析等作業,提交訪查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意見修正核定,撥付契約總價40%。 四、第四期:廠商應於第三期工作項目經機關核定日起60個日曆天內,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及研提本市住宅計畫須配合調整之方案,提交改善計畫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意見修正核定;並於核定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交結案報告書(內容應包含各階段工作項目之彙整、相關會議紀錄及審查意見回應)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3份)送機關辦理驗收通過後,撥付契約價金30%。 柒、 其他配合事項 一、機關如因各項會議需要,廠商應協助辦理或配合派員參加,並協助簡報說明、成果展現、配合會議需求彙整修正資料及製作會議紀錄等作業。 二、本案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廠商應就各履約項目內容辦理情形簡報說明,並配合會議決議推動執行各履約項目相關作業。 三、本案履約過程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分析,請廠商恪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勞務採購契約附件「保密同意書」辦理。 四、本案如有標餘款(即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之餘額),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加實地訪查調查戶數,並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逾114年5月30日,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五、廠商應於契約簽約日起每2個月5日前提送工作報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 目的及依據 依據住宅法第4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之居住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以確保符合國民基本居住水準。為提升居住品質、健全住宅市場,本市依住宅法之規定,並參考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訪查作業標準流程及作業手冊」辦理本案作業,期透過資料清查、問卷調查、實地訪查及統計分析等作業,了解家戶實際居住狀況,作為後續制定住宅政策及住宅補貼之參考。 貳、 履約地點:本市全區。 參、 履約期間:自決標日起300個日曆天(不含機關審查日)。 肆、 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整(含稅)。 伍、 工作內容 一、提交工作計畫書(含進度規劃時程表):包含工作流程、工作項目及內容、作業時程、人力配置等。 二、提報清查計畫:包括調查方式、問項項目及訪查機制(含人員培訓)等。 三、執行實地訪查作業 (一) 依「約訪清冊」由訪查員致電預約,並實地進行拜訪,實際有效訪查戶數須滿300戶(或以上),意願不足300戶,就不足戶數得經機關同意後改採線上問卷。 (二) 訪前通知及確認訪查日期與時間。 (三) 準備調查所需物品:包含公文、訪查問卷、相關簽收單等。 (四) 進行入戶訪查。 四、辦理訪查後相關工作 (一) 交表與訪查資料處理:資料登打及問卷分析,產出統計分析結果。 (二) 戶籍登記戶/人數與實際居住戶/人數分類與真實居住狀況是否符合基本居住水準判定。 (三) 根據分析調查結果,提出可行之輔導改善執行計畫,並檢視本市住宅計畫是否需配合調整事項。 陸、 工作進度及價金給付條件: 廠商應自本案決標日起300個日曆天內完成委託工作,各階段工作期限、應辦內容及給付條件如下: 一、第一期:廠商應自決標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交工作計畫書1式5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及相關投保證明,經機關同意備查後據以執行,並撥付契約總價10%。工作計畫書應含以下內容: (一) 工作流程 (二) 工作項目及內容(含預計作業方式) (三) 作業時程規劃 (四) 人力配置及工作團隊組成架構 (五) 計畫主持人及工作人員名冊(學經歷、專長) (六) 訪查人員清單、訪查機制 (七) 其他。 二、第二期:廠商應於工作計畫書經機關同意備查日起75個日曆天內,擬定調查方式、問項項目、訪查機制(含訪查員培訓計畫)、建立訪查清冊,提報清查計畫1式2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意見修正核定,撥付契約總價20%。 三、第三期:廠商應於第二期工作項目經機關核定日起150個日曆天內,完成問卷調查及實地訪查,並進行彙整、分析等作業,提交訪查報告書1式3份(含電子檔光碟1份)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意見修正核定,撥付契約總價40%。 四、第四期:廠商應於第三期工作項目經機關核定日起60個日曆天內,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及研提本市住宅計畫須配合調整之方案,提交改善計畫書1式3份送機關審查並依審查意見修正核定;並於核定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交結案報告書(內容應包含各階段工作項目之彙整、相關會議紀錄及審查意見回應)1式6份(含電子檔光碟3份)送機關辦理驗收通過後,撥付契約價金30%。 柒、 其他配合事項 一、機關如因各項會議需要,廠商應協助辦理或配合派員參加,並協助簡報說明、成果展現、配合會議需求彙整修正資料及製作會議紀錄等作業。 二、本案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廠商應就各履約項目內容辦理情形簡報說明,並配合會議決議推動執行各履約項目相關作業。 三、本案履約過程涉及個人資料蒐集、分析,請廠商恪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並確實依勞務採購契約附件「保密同意書」辦理。 四、本案如有標餘款(即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後之餘額),機關得視廠商履約情形及業務需要,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增加實地訪查調查戶數,並以1次為限,期限不得逾114年5月30日,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五、廠商應於契約簽約日起每2個月5日前提送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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