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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6758
公佈日期 : 2024/07/04
採購單位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採購案號 : EW13013P010
採購名稱 : 值班處所及生活空間非制式陣營具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193265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2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EW13013P010
採購名稱:值班處所及生活空間非制式陣營具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照羿
連絡人電話:(02)27495121#275441
傳真號碼:(02)276177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8/0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8/06
開標日期:2024/08/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217,835 元
Email:purchase09@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附加說明 :
*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內分項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二組(項次4-9)已於113年7月2日決標,第三組(項次10-36)已於113年6月25日決標,請針對第一組(項次1-3)投標* ------------------------------------------------------------------------------ 一、履約期限: 1.第一組(項次1-3)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施作材料送達交貨地點。 2.第二組(項次4-9)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標的送達交貨地點。 3.第三組(項次10-36)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標的及施作材料送達交貨地點。 4.詳如本案契約清單(十八)備註第7點。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總價),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按組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倘未檢附清單、未於清單內按組填註分項報價、報價超過本案公告之各分 項預算,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第一組(項次1-3)計新臺幣2萬1,000元整、第二組(項次4-9)計新臺幣4萬5,000元整、第三組(項次10-36)計新臺幣10萬元整。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如廠商未繳交電子領標憑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經廠商說明後,確認未完成領標程序,無法提出領標憑據者,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視為無效)。 三、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至本部會客室通知本部後勤科採購室人員收件(蔡先生,聯絡電話02-27495121#275441)。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3年8月4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13年8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電話:02-27495121;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五、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須書明「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採複數決標,分組內分項報價、分組總價決標方式辦理,第二組(項次4-9)已於113年7月2日決標,第三組(項次10-36)已於113年6月25日決標,請針對第一組(項次1-3)投標* ------------------------------------------------------------------------------ 一、履約期限: 1.第一組(項次1-3)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施作材料送達交貨地點。 2.第二組(項次4-9)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標的送達交貨地點。 3.第三組(項次10-36)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3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標的及施作材料送達交貨地點。 4.詳如本案契約清單(十八)備註第7點。 二、投標時請於標單內檢附: 1.廠商資格證明文件(詳如本案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報價單(總價),請一併檢附本公告之空白標價清單,按組填註分項報價金額(倘未檢附清單、未於清單內按組填註分項報價、報價超過本案公告之各分 項預算,則視同未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規定判為不合格標)。 4.押標金:第一組(項次1-3)計新臺幣2萬1,000元整、第二組(項次4-9)計新臺幣4萬5,000元整、第三組(項次10-36)計新臺幣10萬元整。 5.附錄二十一「查詢押標金相關資料同意書」(需填妥及用印)。 6.附錄二十二「禁用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製品切結書」(需填妥及用印)。 7.以電子領標之投標廠商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非線上瀏覽招標文件明細;如廠商未繳交電子領標憑據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如經廠商說明後,確認未完成領標程序,無法提出領標憑據者,則依投標須知第44點,視為無效)。 三、現場投標:應於規定截止時間前至本部會客室通知本部後勤科採購室人員收件(蔡先生,聯絡電話02-27495121#275441)。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於113年8月4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113年8月11日前以書面提出;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其過程或結果未經通知或公告者,為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10日;但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15日。受理機關: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電話:02-27495121;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13巷29號。 五、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者,均改為「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相關疑義、異議及押標金抬頭均須書明「空軍通信航管資訊聯隊」並受理之。 六、餘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清單及投標須知等規定辦理;另有相關疑問可電洽承辦單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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