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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6503
公佈日期 : 2024/07/0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28
採購名稱 : 茂林區LED路燈設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08002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1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28
採購名稱:茂林區LED路燈設置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地址:851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鄰1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高宇凡
連絡人電話:(07)6801045#223
傳真號碼:(07)680146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3
開標日期:2024/07/03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42,638 元
Email:evankao@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營業許可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者或丙級以上電氣承裝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1、押標金票據或繳納之收據。2、標單(含預算總表、詳細價目表)。3.原住民廠商。 三、原住民廠商應附證件(公告金額以上免附) 1.原住民廠商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五條及第八條規定,且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社員、會員、理(董)監事之人數及其持股比率各達百分之八十以上,開標日前六個月內之證明文件影本(獨資者得免付,但須付相關證明)。 2.原住民廠商負責人原住民身份證明(戶籍資料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3-5號;電話:07-6801045;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開標後依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所投之標進行審標、決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請列印併入標封投送,憑據號碼需經核對符合,並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寄達或送達本機關。 【其他】 1.餘詳投標須知及其它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自公告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期限前,以書面向本所請求釋疑。 本所地址: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13-5號;電話:07-6801045;傳真:07-6801463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4.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所不另通知。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上網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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