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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6290
公佈日期 : 2024/07/04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EB1200001
採購名稱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措施暨技術支援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606744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1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EB1200001
採購名稱: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緊急應變措施暨技術支援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黃霙淇
連絡人電話:(02)87258308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4/1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15
開標日期:2024/05/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982,489 元
Email:632538@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須載有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或E103101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或J101050環境檢測服務業,及檢附下列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業,應併檢附文件: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應併檢附文件:內政部核發之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影本(當次開標日應於複查期限內),其專業工程項目應載有環境保護工程。 (3)環境檢測服務業,應併檢附文件:環境部核發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許可證影本(當次開標日應於有效期限內),其副頁許可類別應載有土壤檢測類及地下水檢測類。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工程技術顧問業: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影本。(當次開標日應於有效期限內)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當次開標日應於有效期限內) (3)環境檢測服務業:中華民國環境檢驗測定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當次開標日應於有效期限內)
附加說明 :
※(續)基本資格: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曾承攬加油站或石化油品類污染場址之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或控制或整治計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等規劃設計或系統操作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如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上述工作等文件。) (2)上項完工證明之場址必須檢附縣市政府或環境部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管制之公告。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各營業處轄管單位及污染場址(含外島)。 2.本案履約期限:本計畫履約期限為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3年內(1,095個日曆天),或累計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以上,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時提前結束;在契約期間不保證所有工作項目全數執行。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工程會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續)基本資格: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曾承攬加油站或石化油品類污染場址之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七條第五項)或控制或整治計畫(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二條)等規劃設計或系統操作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如完工驗收證明文件之名稱未清楚表示上述工作者,廠商應併檢附該項工作之契約文件供審(契約可節錄部份條文內容,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名稱、上述工作等文件。) (2)上項完工證明之場址必須檢附縣市政府或環境部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管制之公告。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1)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 ※附加說明: 1.本案工作地點:本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各營業處轄管單位及污染場址(含外島)。 2.本案履約期限:本計畫履約期限為本公司通知之開工日起3年內(1,095個日曆天),或累計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以上,以先到者為準,但本公司得在結算金額達契約價金總額95%時提前結束;在契約期間不保證所有工作項目全數執行。其餘詳工作說明書。 3.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工程會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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