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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6239
公佈日期 : 2024/07/04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採購案號 : 113WEM-018
採購名稱 : 大溪創生館鋪面景觀優化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2568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WEM-018
採購名稱:大溪創生館鋪面景觀優化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大溪木藝生態博物館
機關地址: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後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888600#215
傳真號碼:(03)388867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2
開標日期:2024/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9,446 元
Email:10036197@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修正招標文件內容: (一)修正投標標價清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 (二)截止投標日延長至113年7月2日下午5時止,配合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及外標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擇一): 1.綜合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本市或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八)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裝訂成冊) (九)切結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修正招標文件內容: (一)修正投標標價清單明細表及單價分析。 (二)截止投標日延長至113年7月2日下午5時止,配合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及外標封。 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基本資格(擇一): 1.綜合營造業: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土木包工業: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本市或毗鄰之直轄市、縣(市)。)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一般證明文件影本: (1)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業: A.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3)土木包工業: A.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三)納稅證明文件 (註:廠商納稅證明就下列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信用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加蓋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但經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產製票據信用證明而無查復單位圖章者,仍為合格標。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六)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七)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八)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裝訂成冊) (九)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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