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5930
公佈日期 : 2024/07/03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2-231
採購名稱 : 國內快捷郵件吊牌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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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4032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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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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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231
採購名稱:國內快捷郵件吊牌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曹浩?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7/01
開標日期:2024/07/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0,000 元
Email:tsao65959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校稿;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1次交貨完畢。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26 聯絡人:楊東如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張美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期限:
交貨物料,一次交清。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校稿;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再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每日計罰新臺幣2,000元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0日內1次交貨完畢。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或勞務投標。
2.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樓307室(開標室)
3.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作業管理科 電話:(02)23921310-2326 聯絡人:楊東如
※交貨洽詢單位:勞安處物料管理科 電話:(02)22171097 聯絡人:張美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