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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5737
公佈日期 : 2024/07/02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1132201047E
採購名稱 : 113-114年南投縣縣定古蹟龍德廟、登瀛書院、連興宮列冊文物調查研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4108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201047E
採購名稱:113-114年南投縣縣定古蹟龍德廟、登瀛書院、連興宮列冊文物調查研究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建國路13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宗霖
連絡人電話:(049)2231191#410
傳真號碼:(049)2241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1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2
開標日期:2024/05/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00,000 元
Email:amy@mail.nthc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大專院校學術機關或研究機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購買。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8)。 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招標文件費(詳如公告)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 4.星期一本局休館請勿送件。 [其它]: 1.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2.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切結書及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120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辦理。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並合法納稅、能提供本採購案履約能力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合法設立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團體、大專院校學術機關或研究機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於截止收件前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下載招標文件。 2.於公告日起至截止收件日止,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為本局休館日),向本局行政科購買。地址:南投市建國路135號,聯絡電話:(049)2231191轉608)。 3.通信領標(應自行評估郵寄時程),招標文件費(詳如公告)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請貼足回郵郵資99元(限掛)之回件大型信封一個並於信封上註明索取本標案招標文件名稱及案號、收件人姓名、地址等字樣。郵資不足或回址寫錯致無法寄達者自行負責,寄南投市建國路135號,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收。 4.星期一本局休館請勿送件。 [其它]: 1.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份。 2.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3.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衝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4.切結書及電子領標廠商-電子繳交憑證序號紙本「本文件不作為判定是否符合之標準,未附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於澄清後予以填列」,及「如未繳交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細則第60條規定,於開標當日電話洽詢廠商是否有電子領標,並於一小時內傳真(049)2241205回覆,如屆時未回覆,視同無效標辦理。 5.標價超過公告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6.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電子採購網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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