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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5719
公佈日期 : 2024/07/02
採購單位 :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35016
採購名稱 : 113年度績優員警國內旅遊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5123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5016
採購名稱:113年度績優員警國內旅遊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嘉義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中山路19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小姐
連絡人電話:(05)2220579
傳真號碼:(05)222089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0
開標日期:2024/06/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6,000 元
Email:mc01@mail.ccp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投標須知、規格表、補充規定等文件均為契約之附件,與契約書具同等 效力。 (2)如為保險經紀人公司,簽署契約時需出具產物保險公司連帶保證證明。 (3)本標案文件中之天數計算皆為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及休息日均列入計算, 末一日為星期例假日或休息日時,得延至下一工作天。 (4)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 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含前次電子 領標憑證資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隨之延長1個月。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本機關通知保留標決標之日起30日內至本機 關辦理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事宜;未經本機關同意而逾期辦理簽約或繳交履 約保證金等事宜時,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 辦理。 (6)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 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7)未攜帶廠商印模印鑑或非負責人到場者,請檢附授權書。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 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為便利及簡化退還押標金作業流程,建議廠商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本 票、支票、保付支票等繳納,惟廠商仍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 法」繳納。 (10)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以下,參加開標者請攜帶具有照片之證件,並全程佩戴口罩,如有發燒症狀 (耳溫≧38℃、額溫≧37.5℃),請勿出席。 (11)得標廠商簽立契約時,應依印花稅法,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請向嘉義市 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之。 (1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 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 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投標須知、規格表、補充規定等文件均為契約之附件,與契約書具同等 效力。 (2)如為保險經紀人公司,簽署契約時需出具產物保險公司連帶保證證明。 (3)本標案文件中之天數計算皆為日曆天,星期例假日及休息日均列入計算, 末一日為星期例假日或休息日時,得延至下一工作天。 (4)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 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含前次電子 領標憑證資料),但投標文件及押標金之有效期隨之延長1個月。 (5)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或接獲本機關通知保留標決標之日起30日內至本機 關辦理簽約及繳交履約保證金事宜;未經本機關同意而逾期辦理簽約或繳交履 約保證金等事宜時,視為拋棄得標,除不退還押標金外,並依採購法有關規定 辦理。 (6)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 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7)未攜帶廠商印模印鑑或非負責人到場者,請檢附授權書。 (8)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 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 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9)為便利及簡化退還押標金作業流程,建議廠商以郵政匯票、金融機構本 票、支票、保付支票等繳納,惟廠商仍得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 法」繳納。 (10)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1人以下,參加開標者請攜帶具有照片之證件,並全程佩戴口罩,如有發燒症狀 (耳溫≧38℃、額溫≧37.5℃),請勿出席。 (11)得標廠商簽立契約時,應依印花稅法,貼用印花稅票,印花稅請向嘉義市 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之。 (1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 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 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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