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5226
公佈日期 : 2024/07/03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3A00199
採購名稱 : 日立永大電(扶)梯設備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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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1701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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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087,6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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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3A00199
採購名稱:日立永大電(扶)梯設備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電機處 電梯廠 電梯二場 中和新蘆股 潘俊怡
連絡人電話:(02)25505600#339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2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8
開標日期:2024/07/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6,167,000 元
Email:fion@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603020電梯安裝工程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 需檢附內政部核發之昇降設備專業廠商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電(扶)梯設備維護工作說明書。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和新蘆線大橋頭站至松江南京站及輔大站、淡水信義線石牌站及芝山站、板南線南港站、頂埔站及市政府站、文湖線動物園站及木柵站轉乘停車場、松山新店線小碧潭站、南京三民站、松山站及新莊機廠之日立永大電(扶)梯。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共27臺電梯及175臺電扶梯
2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
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3工作期限:
本契約採一階段進場施作,中和新蘆線大橋頭站至松江南京站及輔大站、淡水信義線石牌站及芝山站、板南線南港站、頂埔站及市政府站、文湖線動物園站及木柵站轉乘停車場、松山新店線小碧潭站、南京三民站、松山站及新莊機廠共27臺電梯及175臺電扶梯進行維護保養工作(開工日起24個月。)。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主要部分為:設備預防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6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3李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查閱電(扶)梯設備維護工作說明書。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六)履約:
詳細地點:中和新蘆線大橋頭站至松江南京站及輔大站、淡水信義線石牌站及芝山站、板南線南港站、頂埔站及市政府站、文湖線動物園站及木柵站轉乘停車場、松山新店線小碧潭站、南京三民站、松山站及新莊機廠之日立永大電(扶)梯。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共27臺電梯及175臺電扶梯
2延長契約期限:契約履約期限到期前,若機關辦理之接續契約無法銜接時,
機關得視需求於增購金額內至多延長契約3個月。
3工作期限:
本契約採一階段進場施作,中和新蘆線大橋頭站至松江南京站及輔大站、淡水信義線石牌站及芝山站、板南線南港站、頂埔站及市政府站、文湖線動物園站及木柵站轉乘停車場、松山新店線小碧潭站、南京三民站、松山站及新莊機廠共27臺電梯及175臺電扶梯進行維護保養工作(開工日起24個月。)。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本案主要部分為:設備預防檢修,依契約規定得標廠商應自行履約,不得經由其他廠商代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