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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5170
公佈日期 : 2024/07/03
採購單位 : 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24
採購名稱 : 彰化縣田尾鄉庄頭巷拓寬改善工程及民族路一段拓寬改善工程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71479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4
採購名稱:彰化縣田尾鄉庄頭巷拓寬改善工程及民族路一段拓寬改善工程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租賃-設備或場地
採購單位: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機關地址:522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力綺
連絡人電話:(04)8832171#223
傳真號碼:(04)88361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1
開標日期:2024/06/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83,000 元
Email:twts116@tianwei.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2.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機構、團體。 5.依據不動產估價師法規定,辦理土地、建築改良物、農作改良物及其權利之估價業務需由開業之不動產估價師辦理(本標案投標廠商若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另需檢附配合之合格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證件影本始視為合格廠商,符合參選資格)。
附加說明 :
一、領標注意事項: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行政室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http:/web.pcc.gov.tw/)。 (一)、現領文件費每份新台幣4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自行貼足回郵)。 寄至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行政室」收。 (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 元(不包括電子系統領標服務費)。 二、檢舉相關資訊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800-000108) 2.信箱︰彰化郵政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田尾鄉公所(政風室)專線04-8833455。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 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2.網址︰http://www.tienwei.gov.tw。 3.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4.電話︰04-8832171*211,傳真︰04-8836124。 5.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領、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查看本招標文件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二)、機關辦理採購,如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併請參酌。 (三)、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應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應洽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領標注意事項: 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期限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所(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行政室洽購或郵購,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投(http:/web.pcc.gov.tw/)。 (一)、現領文件費每份新台幣400元。郵購者須附回郵大信封(自行貼足回郵)。 寄至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行政室」收。 (二)本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為新臺幣300 元(不包括電子系統領標服務費)。 二、檢舉相關資訊 (一)、彰化縣政府(政風處) 1.彰化縣政府政風處檢舉專線:(0800-000108) 2.信箱︰彰化郵政23-4號、電子郵件信箱:ethics@email.chcg.gov.tw。 (二)、田尾鄉公所(政風室)專線04-8833455。 (三)、受理廠商疑義、異議單位名稱、地址及電話 1.彰化縣田尾鄉公所 2.網址︰http://www.tienwei.gov.tw。 3.地址︰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 4.電話︰04-8832171*211,傳真︰04-8836124。 5.對招標文件提出異議,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領、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查看本招標文件是否有「更正公告」事項。 (二)、機關辦理採購,如受新冠肺炎疫情之影響,致無法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者,得依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或第7款規定,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採暫緩開標決標、不予開標決標(廢標)、或暫緩一段時間再決定後續處理等方式辦理;採購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併請參酌。 (三)、如採暫緩或暫停開標、決標程序,應注意投標文件有效期。如投標文件有效期已屆,而有需展延有效期者,應洽廠商同意展延;廠商不同意展延者,不得為決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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