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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4607
公佈日期 : 2024/07/02
採購單位 : 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02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土庫鎮公所上級(含中央)補助及鎮內建設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89505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021
採購名稱:113年度土庫鎮公所上級(含中央)補助及鎮內建設等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雲林縣土庫鎮公所
機關地址:633雲林縣土庫鎮石廟里中興路17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建設課-張小姐
連絡人電話:(05)6623211#273
傳真號碼:(05)662324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9
開標日期:2024/05/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 元
Email:yl550001672@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土木/結構/水利工程技師事務所: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2)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2、工程顧問公司或法人(限以 土木/結構/水利工程):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4)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一、委託技術服務案總概估工程經費為新台幣7,423萬8,195元整,分成2標,預估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為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本案各標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為固定決標(各級費率固定統一比率90%)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如下: (1)500萬元以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292%,監造4.158%。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4%,監造3.96%。 (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4856%,監造3.5244%。 (4)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8304%,監造3.0096%。 三、採【複數決標】方式分2標,各家決標廠商以委託1標為限,且契約履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惟如優勝廠商家數不足2家,則可依序由第一優勝廠商自剩餘招標品項擇1標承攬分案訂約,並以1次為限。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十、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內前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前項所指投標時間非為投遞時間,廠商或郵局因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需自負無法參予投標之責任。 十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委託技術服務案總概估工程經費為新台幣7,423萬8,195元整,分成2標,預估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為新台幣400萬元整。 二、本案各標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200萬元整, 為固定決標(各級費率固定統一比率90%) 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如下: (1)500萬元以下: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292%,監造4.158%。 (2)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4%,監造3.96%。 (3)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4856%,監造3.5244%。 (4)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3.8304%,監造3.0096%。 三、採【複數決標】方式分2標,各家決標廠商以委託1標為限,且契約履約金額上限為新台幣200萬元,惟如優勝廠商家數不足2家,則可依序由第一優勝廠商自剩餘招標品項擇1標承攬分案訂約,並以1次為限。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經唱名3次仍未到場者,視同棄權。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六、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七、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六十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八、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九、若截止收件日期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十、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內前送達機關指定地點,前項所指投標時間非為投遞時間,廠商或郵局因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需自負無法參予投標之責任。 十一、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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