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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4503
公佈日期 : 2024/07/02
採購單位 : 花蓮縣警察局
採購案號 : ROCY11305
採購名稱 : 花蓮縣警察局113年度M-Police載具導入電子舉發製單列表機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9135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7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OCY11305
採購名稱:花蓮縣警察局113年度M-Police載具導入電子舉發製單列表機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易翊平
連絡人電話:(03)8221019
傳真號碼:(03)823424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1
開標日期:2024/06/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00,000 元
Email:JDBF3QK5@mail2.hlp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履約地點:花蓮縣警察局。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時,應予廢標。 五、履約地點:花蓮縣警察局。 六、廠商負責人或代理人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授權書: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人印鑑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身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示。 2、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用章,並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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