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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4431
公佈日期 : 2024/07/02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3-B-004-02-002-035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台南市北門海埔地海堤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999473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6,8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B-004-02-002-035
採購名稱:113年度台南市北門海埔地海堤構造物維修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顏銘致/胡乃仁
連絡人電話:(07)6279000#2232
傳真號碼:(07)6264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8
開標日期:2024/05/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993,234 元
Email:wra06120@wra06.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驗證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本案開工日為機關通知(考量颱風季節,預計9月開工)。 ***本案係評分及格最低標案件,請詳[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等招標文件。 ******服務建議書及附件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依據107年8月22日「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另請投標廠商自行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分署水情中心一樓開標室(第1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限以電子領標方式(http://www.geps.gov.tw)。 [決標方式]: 審查符合資格及及格廠商者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需依異質最低標決標原則) 1.【工程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2.【工程併辦土石標】: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工程標價減土石標價後金額最低者得標。 3.【純土石標售】:採標價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得標為原則。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案開工日為機關通知(考量颱風季節,預計9月開工)。 ***本案係評分及格最低標案件,請詳[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等招標文件。 ******服務建議書及附件於投標時一併提送。 ※依據107年8月22日「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另請投標廠商自行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分署水情中心一樓開標室(第1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限以電子領標方式(http://www.geps.gov.tw)。 [決標方式]: 審查符合資格及及格廠商者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需依異質最低標決標原則) 1.【工程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2.【工程併辦土石標】: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工程標價減土石標價後金額最低者得標。 3.【純土石標售】:採標價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得標為原則。 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各項標封內,投標廠商應另備封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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