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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4037
公佈日期 : 2024/07/01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3C02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莿桐鄉-『我愛紅娘~緣來是妳~』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4747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2,3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029
採購名稱:113年度莿桐鄉-『我愛紅娘~緣來是妳~』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採購單位-財行課文雅音/業務單位-民政課王美蓉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132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6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1
開標日期:2024/06/1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0,000 元
Email:ws13@mail.cihton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與本標案標的相關之產業,並具備合格條件,無不良紀錄者。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其他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未提送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得以前一期替代。 3.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民政課王美蓉,聯絡電話:05-5844661*132。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為本案第二次公告,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評審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地點:本所1樓開標室)。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始辦理評審及議價程序。 八、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九、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ws59@mail.cihtong.gov.tw。 十、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業務聯絡人:民政課王美蓉,聯絡電話:05-5844661*132。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審階段。 (4)本次為本案第二次公告,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第二次公告者,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5)【評審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後即辦理評審作業(地點:本所1樓開標室)。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公開取得企劃書者,開標時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始辦理評審及議價程序。 八、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符合需要者依序辦理議價。 九、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ws59@mail.cihtong.gov.tw。 十、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二、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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