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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3780
公佈日期 : 2024/07/01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3-2-195
採購名稱 : 大型名址標籤貼紙(A款)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1837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92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195
採購名稱:大型名址標籤貼紙(A款)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許建成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15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9
開標日期:2024/06/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20,000 元
Email:lancer@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國廠商:應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含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等。【註:為因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之規定,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相關證明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得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外國廠商: 1.須檢附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本採購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一、交貨期限 1.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2,000箱,均一次交清)。 2.校稿: (1)第1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可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改正並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按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之逾期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樣稿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 (2)第2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交貨地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青潭物料管理科倉庫。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50號。 電話:(02)2217-1097 三、交貨時間:本公司每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交貨期限 1.交貨物料,分2批交貨(每批2,000箱,均一次交清)。 2.校稿: (1)第1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自決標之次日起7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可後始可印製;如校稿不合格須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7工作天內改正並送校稿。樣稿送校稿逾期,按日計罰新臺幣9,600元之逾期違約金。樣稿送校稿,改正次數逾2次者,第3次起除每次計罰契約價金總額3%之違約金外,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樣稿經核定後,俟定稿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5個日曆天內製妥並完成交貨。 (2)第2批標籤貼紙:得標廠商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5個工作天內製妥樣稿送本公司郵務處通路服務科校稿,核定後始可印製,得標廠商應於最後定稿書面通知到達之次日起55日曆天內交貨完畢,其他均比照第1批規定辦理。 【以上天(日)數除另有載明以工作天計算外,均以日曆天(依契約第7條第3款規定)計算】 二、交貨地點: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青潭物料管理科倉庫。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2段150號。 電話:(02)2217-1097 三、交貨時間:本公司每個工作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注意事項】 1.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本公司通知再行提出。(透過政府電子採購網加值方案線上瀏覽招標文件之廠商,請務必確實領標並依規定檢附/提出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不得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路位址(IP)電子領標或投標,如有自同一電腦、資訊器材或同一網址電子領標或投標情形,本公司得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各款之規定及行為事實,判斷認定是否有各該款情形後處理。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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