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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3770
公佈日期 : 2024/07/01
採購單位 : 宜蘭縣政府
採購案號 : AGSL113018
採購名稱 : 東澳粉鳥林漁港老舊卸魚場改建工程設計監造工作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25412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GSL113018
採購名稱:東澳粉鳥林漁港老舊卸魚場改建工程設計監造工作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宜蘭縣政府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農村發展科-林家羽
連絡人電話:(03)9251000#1522
傳真號碼:(03)925304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1
開標日期:2024/06/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90,739 元
Email:chiayu123@mail.e-land.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及計費辦法」第3條所稱之建築師事務所(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廠商。
附加說明 :
※第二次更正公告 1.本次契約書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契約第8條第19項第(一)款第1目「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係屬誤勾,修正內容(詳如更正後契約書)????。 2.修正本案第一次更正公告所上傳審查表電子檔. ※第一次更正公告–本案契約書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1.有關不可歸責於乙方事宜衍生增加監造服務期間所增加監造服務費之契約規定(契約第四條第九項)誤刪,將條文內容補正,並對增加監造服務費用,採甲計算式:(超出『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因乙方因素增加之日數)/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監造服務費)*(增加期間監造人數/契約監造人數) 工程契約工期:指該監造各項工程契約所載明之總工期計價。 2.原招標文件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二)2.監造服務費部分規定,有關監造服務費用請款時機及頻率原採工程進度每25%請款1次(共請款4次),參卓廠商反映原由尚屬合理,故增加請款頻率(修正為工程進度每10%得請款1次,共請款10次),減少得標廠商資金壓力,同時增加其他優良廠商投標意願。 3.原招標文件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五)規定,工程預算書圖文件經縣府核定之日起3年內無法辦理發包,以預算金額之建造費70%作為計算支付服務費用,並辦理解約手續,經查上開計算服務費成數與本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二)付款成數有矛盾,依廠商提供意見及考量技術服務費用係依據機關核定工程底價計算,倘工程未辦理發包亦無核定工程底價可供計算,為避免協議解約過程衍生計費爭議,於招標契約第3條第二項第(二)款第2目監造費用增加(細部設計預算書核定5年後,倘無須辦理工程發包並辦理本契約解約時,以預算金額之建造費用90%作為機關擬定工程採購底價)等內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農業處農村發展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農業處』專用信箱。 4.本案113年度撥款上限1,793千元,餘俟以後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撥付,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第二次更正公告 1.本次契約書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契約第8條第19項第(一)款第1目「補充地質調查與鑽探」係屬誤勾,修正內容(詳如更正後契約書)????。 2.修正本案第一次更正公告所上傳審查表電子檔. ※第一次更正公告–本案契約書部分內容修正如下: 1.有關不可歸責於乙方事宜衍生增加監造服務期間所增加監造服務費之契約規定(契約第四條第九項)誤刪,將條文內容補正,並對增加監造服務費用,採甲計算式:(超出『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因乙方因素增加之日數)/工程契約工期之日數*(監造服務費)*(增加期間監造人數/契約監造人數) 工程契約工期:指該監造各項工程契約所載明之總工期計價。 2.原招標文件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二)2.監造服務費部分規定,有關監造服務費用請款時機及頻率原採工程進度每25%請款1次(共請款4次),參卓廠商反映原由尚屬合理,故增加請款頻率(修正為工程進度每10%得請款1次,共請款10次),減少得標廠商資金壓力,同時增加其他優良廠商投標意願。 3.原招標文件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五)規定,工程預算書圖文件經縣府核定之日起3年內無法辦理發包,以預算金額之建造費70%作為計算支付服務費用,並辦理解約手續,經查上開計算服務費成數與本契約第5條附件1之(二)付款成數有矛盾,依廠商提供意見及考量技術服務費用係依據機關核定工程底價計算,倘工程未辦理發包亦無核定工程底價可供計算,為避免協議解約過程衍生計費爭議,於招標契約第3條第二項第(二)款第2目監造費用增加(細部設計預算書核定5年後,倘無須辦理工程發包並辦理本契約解約時,以預算金額之建造費用90%作為機關擬定工程採購底價)等內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農業處農村發展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農業處』專用信箱。 4.本案113年度撥款上限1,793千元,餘俟以後年度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撥付,以後年度預算如未獲宜蘭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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