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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3757
公佈日期 : 2024/07/01
採購單位 :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050210
採購名稱 : 菁山自然中心備援供電系統增設及維護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903988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0210
採購名稱:菁山自然中心備援供電系統增設及維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陽明山竹子湖路1之2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楊智凱
連絡人電話:(02)28613601#502
傳真號碼:(02)28610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6
開標日期:2024/06/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797,251 元
Email:a182@ymsn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及(開標時間地點)等內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13年6月17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整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科)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菁山自然中心備援供電系統增設及維護工程」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13年6月26下午2: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開標時間地點):113年6月26下午3時整於本處地下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 (其他): 1.工址位處山區多雨霧天,工期及安全等廠商應詳加考量,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本工程施工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木等情事,使用機具或車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4.本工程依實作數量結算(詳見契約書第3條、第20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及(開標時間地點)等內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凡欲購買之廠商應自113年6月17日上午08:30起至領標截止期限113年6月26日下午2時30分整止,以無記名方式向本處(環境維護科)面購(上午08:30時起至下午17:00時止,例假日停售)或郵購(以落地郵戳為憑)投標文件以及電子領標。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現場購領圖說費新臺幣100元整,郵購者請以「內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為抬頭之郵政匯票寄(送)達本處,並請附回郵郵資郵票72元整,郵購信封上請註明郵購「菁山自然中心備援供電系統增設及維護工程」招標文件、詳細地址(郵遞區號),領標者請自行估量準備投標文件所需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處行政室收發單位,請於113年6月26下午2:30前以郵遞寄達或以專人送達本處,逾期無效 (以本處收發單位登錄收件時間為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開標時間地點):113年6月26下午3時整於本處地下樓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 (其他): 1.工址位處山區多雨霧天,工期及安全等廠商應詳加考量,工程現場請廠商自行前往勘察。餘另詳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80%,機關認為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3.本工程施工中不得任意損毀既有設施、地貌及林相或濫伐樹木等情事,使用機具或車輛搬運物料,若有損毀應負責修復還原。 4.本工程依實作數量結算(詳見契約書第3條、第2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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