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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3593
公佈日期 : 2024/07/01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採購案號 : 2286002225
採購名稱 : 113年-115年清潔維護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376637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5,7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2286002225
採購名稱:113年-115年清潔維護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採購吳雅鈞
連絡人電話:(06)9261151#50518
傳真號碼:(06)9264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0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4
開標日期:2024/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150,728 元
Email:00970@png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有本採購案相關項目)。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附加說明 :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履約期限:自113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若113年07月01日前無法決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兩年六個月止,但機關因業務計畫調整或其他重要事由得提前終止全部或部分契約,惟應於1個月前通知廠商。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以廠商履約情形、單位滿意度、違反法規次數、配合機關政策或業務及本院教育訓練度等項評估,總分達80分 (含)以上得以續約,得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一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1,175萬5,014元,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需檢附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207,759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519,396元(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五、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專線:(02)85907904;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六、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政風室檢舉電話:(06)9271393;傳真號碼:(06)927139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二、履約期限:自113年07月0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倘若113年07月01日前無法決標,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次日起兩年六個月止,但機關因業務計畫調整或其他重要事由得提前終止全部或部分契約,惟應於1個月前通知廠商。 三、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以廠商履約情形、單位滿意度、違反法規次數、配合機關政策或業務及本院教育訓練度等項評估,總分達80分 (含)以上得以續約,得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及價金續約一年(116年01月0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新台幣1,175萬5,014元,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限特殊或巨額之採購方可規定特定資格條件):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需檢附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財物或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台幣4,207,759元(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台幣10,519,396元(預算金額),並得含採購機關(購)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文件。 五、衛生福利部政風處廉政專線:(02)85907904;廉政信箱:南港昆陽郵局161-36號信箱。 六、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政風室檢舉電話:(06)9271393;傳真號碼:(06)927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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