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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3504
公佈日期 : 2024/07/01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採購案號 : 113pb11
採購名稱 : 總辦公廳會議室麥克風及視訊系統規劃建置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45895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7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pb11
採購名稱:總辦公廳會議室麥克風及視訊系統規劃建置
採購類別:採購-通信設備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北區水資源分署
機關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佳安路2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黃瀚聖
連絡人電話:(03)4712001#527
傳真號碼:(03)47143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7
開標日期:2024/06/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20,000 元
Email:san7309@wran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13萬2000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6000元。 [保固金}: 新台幣3萬9600元。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採序位法評定最符合需要廠商,且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提出服務建議書,由機關辦理現場評審(符合資格廠商,由機關另通知評審時間,簡報審查),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須涵蓋評審標準項目。 3、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4、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1)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或標單)、服務建議書等一併裝入標封內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5.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者,為提升採購效率,將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評審委員小組:楊顓伊、劉家盛、王傳全、王正遠、白龍華 註:5/28異動:因轉檔致原「投標須知」、「需求及施工補充說明書」、「廠商投標切結及同意書」顯示缺漏,予以更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開標地點]:本分署開標室(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佳安路2號) [履約保證金]: 新台幣13萬2000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6萬6000元。 [保固金}: 新台幣3萬9600元。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 1、投標標價在底價內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超過底價,需辦理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 2.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採序位法評定最符合需要廠商,且價格納入評比,投標廠商須提出服務建議書,由機關辦理現場評審(符合資格廠商,由機關另通知評審時間,簡報審查),服務建議書內容至少須涵蓋評審標準項目。 3、參加投標廠商應將標單(或標價清單)以中文大寫依式清晰填明標單總價(不得使用鉛筆填寫) 否則視為無效標。 4、投標文件裝封 ※不分段開標: (1)廠商應將各項證件影印、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標價清單(或標單)、服務建議書等一併裝入標封內密封之,於投標文件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否則以不合格標論處。 5.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者,為提升採購效率,將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三條,改採限制性招標。 6、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提出異議者,請於公告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分署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 (1)本分署政風室:(03)4712276,龍潭郵政23號信箱 (2)桃園調查處:(03)3328888,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 (3)法務部調查局:(02)22918888,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相關檔案若無法開啟,請自行上網(https://zh-tw.libreoffice.org/)下載LibreOffice軟體 評審委員小組:楊顓伊、劉家盛、王傳全、王正遠、白龍華 註:5/28異動:因轉檔致原「投標須知」、「需求及施工補充說明書」、「廠商投標切結及同意書」顯示缺漏,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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