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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3171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採購案號 : B113010
採購名稱 : 新籃球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50788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13010
採購名稱:新籃球場整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潘為禪
連絡人電話:(07)5819155#532
傳真號碼:(07)58187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3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7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7,258 元
Email:d9033720@hcvs.kh.edu.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政府立案或登記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土木/結構/大地/水利等技師事務所 1.建築師事務所: (1)負責人建築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需在有效期內) (3)該管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影本(需在有效期內)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2)工程技師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所載營業範圍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 (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證影本。(需在有效期內) (4)執業所在地技師公會會員證。 (5)技師執業執照(技師科別須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水利工程,且技師執業執照所載之執業機構與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相符)。 3.土木/結構/大地/水利等技師事務所: (1)負責人技師證書影本 (2)開業證書影本(需在有效期內) (3)該管直轄市、縣(市)技師同業公會會員證明影本(需在有效期內) (二)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三)信用之證明。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企劃書7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企劃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審,經本機關評審委員會評定為最符合需要者,並依名次先後依序辦理議價(約)。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後序位之廠商繼續辦理議價(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企劃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審,經本機關評審委員會評定為最符合需要者,並依名次先後依序辦理議價(約)。自決標完成後至簽約前,決標廠商因故不辦理簽約,本機關得向後序位之廠商繼續辦理議價(約),並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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