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3107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30516-1
採購名稱 : 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3年度第2梯次失業者職業訓練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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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51844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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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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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1,4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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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16-1
採購名稱: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3年度第2梯次失業者職業訓練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鄭伊芳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8016
傳真號碼:(03)33302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0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30
開標日期:2024/05/3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217,400 元
Email:10040652@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需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
1.檢具學校同意參加投標本案之同意授權書或公文(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二)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1.立案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三)依法登記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團體(包含工(公)會等,學校除外),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1.法人登記證書或團體之立案證書及設立章程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四)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1.立案證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五)依法設立或登記之公司組織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採購標單兼切結書 (正本)
4.訓練計畫建議書
5.電子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鄭伊芳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注意事項】:採購標單(兼切結書)使用文字依其標價填寫注意事項辦理。
【履約地點】:桃園市全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職訓推動課(03-3322101轉8016)鄭伊芳小姐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