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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2979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縣學甲慈濟宮
採購案號 : 113chihjih01S
採購名稱 : 113年學甲慈濟宮列冊文物第二階段調查研究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20055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74,338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chihjih01S
採購名稱:113年學甲慈濟宮列冊文物第二階段調查研究計畫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縣學甲慈濟宮
機關地址:726臺南市學甲區濟生路170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雨利
連絡人電話:(06)7836110#15
傳真號碼:(06)783792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7
開標日期:2024/05/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74,338 元
Email:chihjih7836111@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擇一: 1、經政府立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含公私立大專院校、學術研究基金會或非營利之學術社團): □登記證書或立案證書影本 □機構同意計畫主持人參與本案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法人或團體: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該法人或團體同意執行主持人參與之授權書或公文 □計畫主持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營利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依法登記開業之合法廠商: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非營利事業登記證)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附加說明 :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 ※※第一次更正投標文件內容如下:「 1. 更改「外標封」,收件地點名稱:原「財團法人臺灣省臺南縣學甲慈濟宮」更改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縣學甲慈濟宮」。 2. 更改「估價單 」,原估價單「工作坊及普查宣導」、「階段成果展示」等項目誤植,不符合本案計畫內容,故刪除此兩項。另增加於備註說明「本案本表列舉項目得依實際需求予以增減項目內容」。 3. 更改「需求說明書」,原履約期限150日曆天,更正為「360日曆天」。 4. 更改「勞務採購契約」,機關名稱:原「財團法人臺灣省臺南縣學甲慈濟宮」更改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縣學甲慈濟宮」。另第七條履約期限,原履約期限150日曆天,更正為「360日曆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 ※廠商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停用不再採用,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應附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者視為無效。 ※「政府採購法」第60條: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2)87897530、87897523。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中油大樓) ※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段及同一地點辦理。 ※工程、勞務及財物採購投標廠商於決標後,繳納印花稅應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申請開立繳款書或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上網開立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印花稅繳款書,洽詢電話如下:(1)臺南分局電話(06)2160216分機1125、傳真(06)2119647。(2)新化分局電話(06)5981110分機2402、傳真(06)5982153。(3)新營分局電話(06)6351141分機3311、傳真(06)6352090。(4)佳里分局電話(06)7224178分機5307、傳真(06)7212869。(5)安南分局電話(06)2565148分機7502、傳真(06)2462921」。 ※如有不一致地方,應以「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為準。 -------------------------------------------------------------------------------- ※※第一次更正投標文件內容如下:「 1. 更改「外標封」,收件地點名稱:原「財團法人臺灣省臺南縣學甲慈濟宮」更改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縣學甲慈濟宮」。 2. 更改「估價單 」,原估價單「工作坊及普查宣導」、「階段成果展示」等項目誤植,不符合本案計畫內容,故刪除此兩項。另增加於備註說明「本案本表列舉項目得依實際需求予以增減項目內容」。 3. 更改「需求說明書」,原履約期限150日曆天,更正為「360日曆天」。 4. 更改「勞務採購契約」,機關名稱:原「財團法人臺灣省臺南縣學甲慈濟宮」更改為「財團法人台灣省台南縣學甲慈濟宮」。另第七條履約期限,原履約期限150日曆天,更正為「360日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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