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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2898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採購案號 : FYH1132103
採購名稱 : 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代清運處理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266852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45,6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FYH1132103
採購名稱:一般事業廢棄物委託代清運處理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機關地址:420臺中市豐原區安康路10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佳雯
連絡人電話:(04)25271180#2367
傳真號碼:(04)25202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8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00,000 元
Email:02367@fyh.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含)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具備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 (詳如投標須知第六十四點)
附加說明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3)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址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您可與數位發展部洽詢,電話:0800-770-707/02-2380-0777、Email: service@moda.gov.tw。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三)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1.使用單位:黃建智先生04-25271180-2354。 2.採購人員:王佳雯小姐04-25271180-2367。 (修改部分誤植文字)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1.電子領標: (1)工本費每份新台幣100元整。 (2)請領標廠商逕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網站下載招標文件。 (3)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址 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或您可與數位發展部洽詢,電話:0800-770-707/02-2380-0777、Email: service@moda.gov.tw。 2.人工領取: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於上班時間親自至本院總務室領取。 3.郵遞發售: (1)每份工本費200元整。 (2)請附大型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註明欲購買招標文件之招標案號或招標案名,內附現金袋(標單文件發售金額)以限時掛號方式或匯票郵寄至發售地點,本院於收售相關文件後,寄發招標文件(若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寄附現金袋或匯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招標文件)廠商應自行估計寄達時間。 (二)領標廠商應詳細核對招標文件是否齊全,若有任何欠缺,應於領標當場請求機關補齊,電子領標廠商取得本採購標案之電子檔後,應即就檔案內容進行檢查,並立即將電子檔製作備份妥善保管。電子檔案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或有損壞等情事,領標廠商應於投標截止期限前要求招標機關更換之。 (三)機關得於開標當天辦理決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本採購相關聯絡人: 1.使用單位:黃建智先生04-25271180-2354。 2.採購人員:王佳雯小姐04-25271180-2367。 (修改部分誤植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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