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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2712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採購案號 : R11303
採購名稱 : 腹膜透析液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14283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914,48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R11303
採購名稱:腹膜透析液
採購類別:採購-醫療用品類
採購單位: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李淑華
連絡人電話:(02)24292525#2813
傳真號碼:(02)242373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8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914,485 元
Email:kln02797@kln.mohw.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李淑華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13;招標規格詢問藥劑科-吳藥師,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5115)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資格文件部分可提出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5、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1份。 6、押標金。 7、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請詳閱契約書、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問得於投標前向機關採購主辦單位查詢(招標文件諮詢洽總務室-李淑華小姐,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2813;招標規格詢問藥劑科-吳藥師,聯絡電話:(02)2429-2525 轉5115)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資格文件部分可提出影本繳驗,必要時機關並得通知廠商提供正本供查驗)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行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登記證之營業項目須列有與本項服務業性質有關)上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注意: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5、非公司負責人請檢附授權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1份。 6、押標金。 7、製造業或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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