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2568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2066
採購名稱 : 南投縣草屯鎮將軍古道景觀建置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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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12593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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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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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066
採購名稱:南投縣草屯鎮將軍古道景觀建置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草鞋墩一街8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立文、許淑韻
連絡人電話:(049)2338161#215、219
傳真號碼:(049)23015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0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17
開標日期:2024/06/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90,000 元
Email:swim0219@mail.tsaotu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領得登記證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項目有得以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等業務,並聘有符合本案規定之專業人員者(土木或結構),並領有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執業執照,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2)合法登記開業之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案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部分為8%,超過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部分為7.2%,超過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為6.3%。(工程經費為20,000,000元)
6.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
7.履約期限為:(1)工程設計自簽約日起35工作天完成。(2)工程監造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預算經草屯鎮民代表會同意墊付)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開標過程如下:113年6月18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3年6月25日10: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免。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1)非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400元整,限郵局匯票〈現金概不受理〉並寫明收款人:南投縣草屯鎮公所〈該二項費用得標與否概不退還〉。(2)電子領標:標函文件及購圖費新台幣200元整,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標函文件投遞方式]: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招標機關。
[其他]:
1.本案係中央(上級)補助款,需俟補助款核撥入庫後,再行付款。
2.依據南投縣政府112.10.25投稅消字第1120561158號函示:廠商得標後請至南投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3.投標手續,廠商應備證件及相關事項請詳閱投標須知;本案招標文件如有未盡事宜或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悉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其子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5.本案採固定費率,建造費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部分為8%,超過5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部分為7.2%,超過1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部分為6.3%。(工程經費為20,000,000元)
6.本案已使用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宣布決標日為契約成立日,並於決標日簽約。
7.履約期限為:(1)工程設計自簽約日起35工作天完成。(2)工程監造自工程開工起至工程完工並完成驗收合格止。
8.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預算經草屯鎮民代表會同意墊付)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開標過程如下:113年6月18日08:30進行資格審查並進行工作小組會議,符合資格廠商,預定113年6月25日10:00進行評選,詳如資格審查及評選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