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32377
公佈日期 : 2024/06/28
採購單位 :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採購案號 : 1132M004-1
採購名稱 : 固體硫酸鋁-140,000公斤(固體一級、離島)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056110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08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2M004-1
採購名稱:固體硫酸鋁-140,000公斤(固體一級、離島)
採購類別:採購-化學產品類
採購單位: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3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信茗
連絡人電話:(07)7311111#315
傳真號碼:(07)732140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2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0
開標日期:2024/06/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281,440 元
Email:huanghm@mail.water.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化學材料製造業(C801)或化學原料批發業(F107200)或化學原料零售業(F207200)或國際貿易業(F401010)以上任一均可投標。 (其餘詳投標須知第64條)
附加說明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1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2萬5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3、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日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產品及原料相關品質文件送機關審查(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氯化鐵、液氯除外)補充說明一、淨水藥品品質文件審查規定)。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詳投標須知第106條) [附註1]: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註2]: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 [後續擴充]: (一)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含)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得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惟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者亦自動失效,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 (二)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量之[ ]%(未載明者為[20%],但最高不得超出100%),且期限不得逾八個月。 (三)擴充金額:新台幣45萬6,288元整(預算金額:20%)。得與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 (其餘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氯化鐵、液氯除外)補充說明四、履約期限及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押標金支票抬頭請標明(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 2、押標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11萬元整;履約保證金為一定金額:新臺幣22萬5仟元整。(詳投標須知) 3、得標廠商須於得標日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提供產品及原料相關品質文件送機關審查(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氯化鐵、液氯除外)補充說明一、淨水藥品品質文件審查規定)。 4、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廠商如有異議,應於簽約日起15日?負責舉證,並在決標總價不變原則下,提出合理調整方案,經本機關查證同意後得調整之。(詳投標須知第106條) [附註1]:投標廠商就本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投標時請主動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附註2]:本案為"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採購案,依離島建設條例,離島地區之營業人(如:公司及商號等)免徵營業稅,報價時營業稅項請填0,為含稅之投標總價。 [後續擴充]: (一)本契約屆期且通知交貨數量達90%(含)以上,則契約自動失效;如屆期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得延長履約期限半年,若延長半年履約期限屆期,惟通知交貨數量未達90%者亦自動失效,不得要求延長契約或賠償損失。 (二)本契約之量或期限結束時,新契約若尚未成立,在供料不可中斷無法銜接新契約情形下,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按本契約決標單價繼續交貨至新契約成立為止(以換文方式辦理),惟不得超出本契約總量之[ ]%(未載明者為[20%],但最高不得超出100%),且期限不得逾八個月。 (三)擴充金額:新台幣45萬6,288元整(預算金額:20%)。得與得標廠商以換文方式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 (其餘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標購淨水藥品(氯化鐵、液氯除外)補充說明四、履約期限及規定)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