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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2213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採購案號 : 11309
採購名稱 : 113年度智慧學校數位學堂計畫-86吋觸控螢幕及開合式黑板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10461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9
採購名稱:113年度智慧學校數位學堂計畫-86吋觸控螢幕及開合式黑板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立青溪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中山東路124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毅欣/陳方梓
連絡人電話:(03)3392400#214/518
傳真號碼:(03)337131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4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155,000 元
Email:h3301133@gmail.com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視同放棄情形指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惟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二)本案如開標後,有依規定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情形者,差額保證金之有效、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四)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招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五)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六)投標廠商不得於開標及後續採購作業現場錄音錄影。 (七)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 詳閱廠商評審須知(含評分表及總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參與當次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益。視同放棄情形指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惟投標廠商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其不影響該廠商為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者,仍得為決標對象。 (二)本案如開標後,有依規定須繳納差額保證金情形者,差額保證金之有效、內容、發還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四)廠商於投標前應充分瞭解參與本案應負相關責任(檢附採購法令所規定之相關法律責任事項供參),參與投標廠商於投標後不應以不瞭解相關責任規定之理由進行抗辯;得標廠商於訂約時並應將招標文件所附相關切結書納入。 (五)廠商請以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3-3326181分機2473至2477或其所屬分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繳納印花稅。 (六)投標廠商不得於開標及後續採購作業現場錄音錄影。 (七)本採購標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八) 詳閱廠商評審須知(含評分表及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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