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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2137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採購案號 : 113S042
採購名稱 : MIT 學程專業活動展演投影器材設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508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S042
採購名稱:MIT 學程專業活動展演投影器材設備
採購類別:採購-儀器及實驗室設備類
採購單位: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機關地址:112臺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蔡小姐
連絡人電話:(02)28961000#1524
傳真號碼:(02)7750721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5,000 元
Email:oidp2000@general.tnua.edu.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24;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電算中心余組長,電話:02-28961000#2223。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 3.本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仲裁、調解或訴訟:本校及得標廠商雙方對契約條款或其履約發生任何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仍無法解決時,得交付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或仲裁之地點為台北市,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方法院。 6.本校自112年7月1日起透過本校校務基金代理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給付廠商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機構團體之跨行匯款,將自每筆給付款項內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內,每筆手續費新台幣 30 元整;新台幣200萬元以上,金額級距為100萬元,每級距增加手續費新台幣 10 元整。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9.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數位發展部(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自行下載安裝。 10.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另行通知廠商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於指定時間至機關場所減價;到場減價時間為113年6月18日(二)下午3點00分,地點為本校事務組辦公室(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行政大樓一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廠商應詳細閱覽各文件,確實了解需求及現場情形,再予投標,不得藉詞推諉及申請加價。關於本案招標程序問題請洽:事務組蔡小姐,電話:02-28961000#1524;關於本案需求內容問題請洽:電算中心余組長,電話:02-28961000#2223。 2.保證:得標廠商應保證所交付物品均符合契約規定。 3.本投標須知及需求說明書為契約之附件,其效力視同合約,投標前應詳閱。 4.投標須知內各條款如有與特別條款抵觸時,應以特別條款為準。 5.仲裁、調解或訴訟:本校及得標廠商雙方對契約條款或其履約發生任何爭議時,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倘仍無法解決時,得交付仲裁、調解或訴訟,調解或仲裁之地點為台北市,第一審訴訟管轄法院為台北地方法院。 6.本校自112年7月1日起透過本校校務基金代理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給付廠商及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等機構團體之跨行匯款,將自每筆給付款項內扣除跨行匯款手續費。匯款金額新臺幣200萬元(含)以內,每筆手續費新台幣 30 元整;新台幣200萬元以上,金額級距為100萬元,每級距增加手續費新台幣 10 元整。 7.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視同放棄。 8.投標廠商於招標公告至截止投標日期間,應查詢本採購案是否有更正公告及更正事項,並以更正後之文件參與投標。 9.本案招標標文件係以開放文件格式(ODF)處理,領標廠商得自數位發展部(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自行下載安裝。 10.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標價超過開標前訂定之底價,本機關將依採購法第53條規定,另行通知廠商減價。減價方式採到場減價:由本機關另行通知投標廠商於指定時間至機關場所減價;到場減價時間為113年6月18日(二)下午3點00分,地點為本校事務組辦公室(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1號 行政大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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