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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1805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花蓮縣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H321113001
採購名稱 : 113-114年花蓮縣碑碣文物普查計畫(北區)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1842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1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H321113001
採購名稱:113-114年花蓮縣碑碣文物普查計畫(北區)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文化資產科李林進旺
連絡人電話:(03)8227121#321
傳真號碼:(03)82378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7
開標日期:2024/05/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10,000 元
Email:li0808@mail.hcc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及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應提出相關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企劃書1式6份。 (七)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二、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 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評審分數平均總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 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二、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 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評審分數平均總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 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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