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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1786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
採購案號 : OAC113030
採購名稱 : 推動建立印太區域海洋廢棄物治理國際協作平台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275096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9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AC113030
採購名稱:推動建立印太區域海洋廢棄物治理國際協作平台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4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榮先生(需求)、侯小姐(招標)
連絡人電話:(07)3381810#261331
傳真號碼:(07)338186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3
開標日期:2024/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13,900 元
Email:namy720@oa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立大專院校得免上述文件。
附加說明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本會國際發展處榮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331;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6)。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4款規定,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 (二)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本會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規定)。 (三)廠商所填「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評選會議納入評分考量;如經機關評選為優勝廠商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選須知邀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本會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本會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本會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招標期間,廠商針對招標文件內容問題,得與承辦單位洽詢(聯絡人:本會國際發展處榮先生,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331;秘書室侯小姐,電話:07-3381810轉分機261636)。 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4條第4款規定,投標廠商對本案採購評選委員(政府電子採購網「查詢服務-其他-採購評選委員名單」查詢)認其有不能公正執行職務,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提出。 (二)本案投標廠商無限定為納稅或非納稅身分,投標廠商如屬免繳營業稅者,決標後之本案契約總價金,本會依決標金額扣除5%營業稅(請參閱[契約條款第5條第1款第2目]規定)。 (三)廠商所填「投標標價清單、詳細價目表」之分項價格未依招標規定比例填寫者,評選會議納入評分考量;如經機關評選為優勝廠商且該廠商同意參與後續機關之邀請議價,則視為廠商同意決標後分項價格依招標規定之比例調整,廠商不出席議價即為不同意之意思表示(議價不成),機關依評選須知邀次一序位優勝廠商議價或廢標辦理。 (四)投標廠商投標文件經審查,如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本會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規定辦理者,視同放棄,如其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不影響總標價意思表示,得允許廠商更正。 (五)廠商投標時所附投標文件非機關招標文件所要求部分,本會不予審查;廠商得標後本會亦不受該超出部分文件之拘束。 (六)本會辦理現場開標、審標等作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時間派員到指定之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依通知期限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廠商參加開標之代表非廠商負責人或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與現場開標、審標者,均應繳交投標授權書(加蓋與投標文件所蓋用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參標代表如無投標授權書/或身分與投標授權書所載不符/或投標授權書所蓋印章與投標文件不符者,視同未派代表到場(不得進入參標)。開標過程中禁止使用通訊設備(經主持開標人員同意者除外),或有干擾開標程序進行之行為,如經勸導仍不配合者,本會得要求其離場。 (八)截標日、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截標日、開標日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截標時間、開標時間舉行,不另通知(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 (九)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應遵照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要求,於聘用人員時注意性別平衡,落實性別友善職場之觀念與作為,對於所僱用之人員,不得有歧視女性、跨性別、原住民或弱勢團體人士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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