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1777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UDK128F002
採購名稱 : 林園石化廠芳二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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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0524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0,0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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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UDK128F002
採購名稱:林園石化廠芳二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勤翊
連絡人電話:(02)87258305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0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4
開標日期:2024/06/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478,413 元
Email:633216@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有(1)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3)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業(J101990)。
※綜合營造業(E101011)者尚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複查期限內。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尚須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複查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在有效期間內。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須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業者,無須檢附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曾完成經主管機關列管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限期改善場址、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污染改善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污染整治計畫,負責執行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
(2)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或儲油設施之石油化學類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之污染調查、整治改善或監督驗證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
※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上述二項資料供審。
※若為共同投標,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本項資格。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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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0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控制或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及環保主管機關解除列管文件影本,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4000萬元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2億元以上。
(2)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0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控制或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億元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2.5億元以上。
上述油品類為土壤或地下水含TPH(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或BTEX(Benzene,Toluene,Ethylbenzene,and Xylene)或氯污染等。
註:投標廠商提出國外資格文件者,其資格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投標廠商須符合(1)或(2)。若為共同投標,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本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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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林園石化廠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基本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營業項目須有(1)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3)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業(J101990)。
※綜合營造業(E101011)者尚須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複查期限內。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尚須檢附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須於複查期限內。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2.廠商納稅之證明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綜合營造業者,須檢附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須在有效期間內。
(2)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者,須檢附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書,須在有效期限內。
(3)其他環境衛生及汙染防治業者,無須檢附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1)曾完成經主管機關列管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限期改善場址、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之污染改善計畫、污染控制計畫或污染整治計畫,負責執行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
(2)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或油庫或儲油設施之石油化學類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場址之污染調查、整治改善或監督驗證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開具之完工證明文件供審。
※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上述二項資料供審。
※若為共同投標,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本項資格。
5.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若為共同投標,則每一成員均須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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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1)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0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控制或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及環保主管機關解除列管文件影本,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4000萬元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2億元以上。
(2)廠商須於投標截止日前10年內,完成油品類之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改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控制或整治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之整治工作,並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完工證明,單一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1億元或累計完成契約金額須達新臺幣2.5億元以上。
上述油品類為土壤或地下水含TPH(Total Petroleum Hydrocarbons)或BTEX(Benzene,Toluene,Ethylbenzene,and Xylene)或氯污染等。
註:投標廠商提出國外資格文件者,其資格文件原文影本及其中文譯本應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
※投標廠商須符合(1)或(2)。若為共同投標,投標成員組合後應符合本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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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地點:林園石化廠 。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21124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113.01.01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