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1708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3-W-01010-001-004
採購名稱 : 113年度蘭陽溪高莖作物剷除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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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64910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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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668,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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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W-01010-001-004
採購名稱:113年度蘭陽溪高莖作物剷除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一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民權新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鈺謙
連絡人電話:(03)9333230#272
傳真號碼:(03)93682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00,000 元
Email:i610520@wra01.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農藝或園藝業或土木包工業(含)以上綜合營造等相關職業項目。
2.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方式]: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履約保証金繳納金額請參閱投標須知。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應與原正本文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3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8.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者,視同逾期投遞,以不合格標論。
9.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付款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決標方式]:
1.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2.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或領標電子憑據編號重複者,以不合格標論。
2.履約保証金繳納金額請參閱投標須知。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分署。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應與原正本文件內容相符之影印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認為違反法令者,請於開標3日前以書面向本局提出,逾限者不予受理。
6.113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7.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1人。
8.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分署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專用信箱,未加蓋時間戳章者,視同逾期投遞,以不合格標論。
9.本案截止投標日如遇颱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指定收件處所所在地宣佈不上班之情況,則截止投標日順延至第一個辦公日同時段截止投標,開標日亦比照順延,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