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4831674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3-60
採購名稱 : 「信義鄉愛國村坪瀨道路5.2k災修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63921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0,64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3-60
採購名稱:「信義鄉愛國村坪瀨道路5.2k災修復建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信義鄉公所
機關地址:556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四十七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徐彭宗
連絡人電話:(049)2791515
傳真號碼:(049)279152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21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25
開標日期:2024/03/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80,250 元
Email:buni2211@yahoo.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案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及第9條辦理,應由原住民廠商承包(其負責人為原住民)【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等】;但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無法承包者,不在此限,敘明將分兩階段決標程序辦理作業,第一階段就參加投標之原住民廠商辦理,如無法決標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作業。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建設課收。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之認定須經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原住民行政局)証明為依據。 六、投標廠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5,400,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15%、監造3.910%。 (2)起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760%、監造3.740%。 (3)起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250%、監造3.315%。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480,25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壹佰)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一、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郵購招標文件,請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三份為限)附回郵信封,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必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回郵票連同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寄達南投縣信義鄉明德村玉山路47號,建設課收。 二、其它規定詳閱政府採購法勞務採購投標須知。 三、對本招標案件如有任何疑義及異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提出。 四、檢附相關資料:詳如招標文件內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 五、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原住民廠商之認定須經所在地之縣(市)主管機關(原住民行政局)証明為依據。 六、投標廠商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書面報價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七、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將另行通知。 八、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5,400,000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參考表如下: (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15%、監造3.910%。 (2)起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760%、監造3.740%。 (3)起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4.250%、監造3.315%。 九、本案發包預算金額新台幣480,250元整,係依前條百分比參考表值乘以統一比率百分之壹佰訂定。 十、投標廠商標價類別:採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之統一比率方式報價(百分之壹佰) 【範例:百分之玖拾陸,即上述各級距服務費率參考表均乘以96%】 十一、廠商得標後須至南投縣政府稅務局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