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1634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411300098-S13063
採購名稱 : 113汽力機組控制閥、驅動器等雜項維護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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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74278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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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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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536,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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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411300098-S13063
採購名稱:113汽力機組控制閥、驅動器等雜項維護工作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機關地址:828高雄市永安區鹽田里興達路六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池燕茹
連絡人電話:(07)6912811#3351
傳真號碼:(07)691488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49,000 元
Email:u283489@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經政府核准登記之機械工程業(E604010)或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廠商。
(二) 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檢附詳細價目表項次42(4分高壓手動閥)之原廠或同等品型錄資料供審查,若未能提出,視同廠商投標資格不符,詳特訂條款(貳)、三、(一)、34。
(三) 投標廠家於投標時,無論採原廠牌或同等品,均需於投標文件內附上本項製造廠家中文或英文型錄(可為影本)。若使用同等品投標則應另提出並敘明同等品之廠牌、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等相關資料及文件,且用螢光筆標示,並檢附原製造廠之說明資料以供比對審查,資料未附齊全者,則視同資格不符。
註:得標廠商需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檢附本工作所需之合格證照,及證照所有人之勞保投保於得標廠商在職證明供本廠審查,如未於規定之時限內將各項規定證件正本送本廠核對,或證件影本與正本核對結果不合格者,將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採購法第101條規定辦理,詳特訂條款(壹)、十。
請詳特訂條款(壹)第三條及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之規定。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538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538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萬元 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08月24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說明、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23 儀資一組儀資三課 鄭永鑫 先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不含稅) 538萬元,採購金額(不含稅) 538萬元。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證明文件。 3.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發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押標金憑證(廠商照本案投標須知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五條規定方式繳納之押標金票據)。 5.切結書(為所僱用員工投保勞工保險………等)。 6.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7.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8.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5萬元 整(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電公司興達發電廠,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撒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3年08月24日止並應依本工作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聯絡資料:疑義異議檢舉受理機關同招標機關。 一、台電公司廉政電子信箱:d05703@taipower.com.tw電話:02-23667364。 二、興達電廠電子郵件廉政信箱d34163@taipower.com.tw電話07-6912974 傳真07-6910681 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 四、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五、其餘檢舉受理單位如招標公告列示。
〔其他〕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二、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說明、優減及比減價之權利。 三、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不適用。 四、現場規範說明請洽07-6912811轉3323 儀資一組儀資三課 鄭永鑫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