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1619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採購案號 : 1130528001
採購名稱 : 卓蘭鎮馬連澳道路瓶頸危險路段改善計畫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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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999180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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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0,1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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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0528001
採購名稱:卓蘭鎮馬連澳道路瓶頸危險路段改善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苗栗縣卓蘭鎮公所
機關地址:369苗栗縣卓蘭鎮中山路127號(施工中)【臨時辦公處:卓蘭獅子館(中正路十一之一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技士林?銘
連絡人電話:(04)25892101#122
傳真號碼:(04)258969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7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5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0,136,790 元
Email:relaxlin@ems.miaoli.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丙等(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無者不適用):□一定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以不逾契約金額之10%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不適用):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1)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3%為原則)。
■(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2%(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不適用): 本案由廠商保固非結構物一年,結構物五年,餘詳契約書規定(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28日工程企字第8814433號函保固期規定辦理。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投標須知五十二之一、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僅適用於植栽工程驗收合格後給付全部植栽價金之情形)額度為全部植栽價金之15%(由機關於招標時自行填列;未填列者,為25%),於機關給付全部植栽費用時扣回,作為廠商植栽養護植栽之擔保,無須另行繳納,植栽養護期一年。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六十、
■(4-1)簽訂契約時,契約之各單項目價格,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由廠商保固非結構物一年,結構物五年,餘詳契約書規定。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估驗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施工進度達50%,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每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6.物價指數調整:
d.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例如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或工程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 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及LED燈,由廠商保固5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壹.若截標日或開標日遇到天災或人力不可抗力事件本所停止上班時,將截標日或開標日延至下一上班日之原截標相同時間或原開標相同時間。若開標當日有數案件 同時開標時,依案號之順序依序開標。廠商未到場者,視同放棄議價、比減價格之權利。廠商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餘詳投標須知【檢驗上傳標案:本所nas2/Public/財政暨行政課/電子領標儲存區1,需求單位自行檢視】。
貳.丙等(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且無不良紀錄者,並應具備合格證件。另如允許合作社(含原住民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其餘詳投標須知六十四。
投標須知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額度(無者不適用):□一定金額: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以不逾契約金額之10%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三、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無履約保證金者不適用):決標次日起10日內繳納。
投標須知四十五、保固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
□(1)一定金額:新臺幣 元整(以不逾預算金額之3%為原則)。
■(2)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2%(以不逾契約金額之3%為原則)。
投標須知四十六、保固保證金有效期(無保固保證金者不適用): 本案由廠商保固非結構物一年,結構物五年,餘詳契約書規定(若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保固保證金,其有效期應較契約規定之保固期限長90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9月28日工程企字第8814433號函保固期規定辦理。
投標須知四十七、保固保證金繳納期限(無保固保證金者免填):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保固保證金得以相當額度之履約保證金或應付契約價金代之)。
投標須知五十二之一、植栽工程養護期保證金(僅適用於植栽工程驗收合格後給付全部植栽價金之情形)額度為全部植栽價金之15%(由機關於招標時自行填列;未填列者,為25%),於機關給付全部植栽費用時扣回,作為廠商植栽養護植栽之擔保,無須另行繳納,植栽養護期一年。
投標須知五十三、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無保證金者免填):本所財政暨行政課。
投標須知六十、
■(4-1)簽訂契約時,契約之各單項目價格,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
投標須知七十五、採購標的之維護修理(不需要維護修理者免填):
■(1)由得標廠商負責一定期間,費用計入標價決標(招標機關敘明其期間):本案由廠商保固非結構物一年,結構物五年,餘詳契約書規定。
契約第5條規定:
(一) 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下列條件辦理付款:
2.■估驗款(由機關視個案情形於招標時勾選;未勾選者,表示無估驗款):
(1)廠商自開工日起,施工進度達50%,得申請估驗計價1次,並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以供估驗。…
(2)竣工後估驗:確定竣工後,如有依契約所定估驗期程可辦理估驗而尚未辦理估驗之項目或數量,廠商得依工程會訂定之「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程序」提出必要文件,辦理末期估驗計價。未納入估驗者,併尾款給付。…
(3)估驗以完成施工者為限,如另有規定其半成品或進場材料得以估驗計價者,從其規定。每項估驗款每期均應扣除5%作為保留款(有預付款之扣回時一併扣除)。
3.驗收後付款:於驗收合格結算審核完成後,廠商繳納保固保證金後,機關於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15工作天內,一次無息結付尾款。其保固保證金得由支付廠商之價金中扣除,但涉及向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補助款入庫後再給付款。
6.物價指數調整:
d.依本契約履約標的之特性(例如履約項目不受物價變動之影響或工程甚短),本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變動情形調整工程款。
契約第16條規定:
(一)保固期之認定:
2.期間:
(1)非結構物由廠商保固 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年);
(2) 結構物,包括護岸、護坡、駁坎、排水溝、涵管、箱涵、擋土牆、防砂壩、建築物、道路、橋樑及LED燈,由廠商保固5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視個案特性載明;未載明者,為5年)。
(3)臨時設施之保固期為其使用期間。
參.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4-25892101*232,專線電話(兼傳真)04-25897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