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31513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國家安全局
採購案號 : 113M13020259-2
採購名稱 : 磐安營區龍園及多功能球場木棧道改善工程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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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93945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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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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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2,758,23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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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M13020259-2
採購名稱:磐安營區龍園及多功能球場木棧道改善工程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家安全局
機關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仰德大道1段11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現勘規格履約驗結洽55797陳先生/採購程序問題洽55290陳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8817088#55797
傳真號碼:(02)2881910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4
開標日期:2024/06/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758,230 元
Email:np@ns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下述其他資格文件請於投標時擇一檢附(請詳投標須知第64條):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或E10309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附加說明 :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現勘、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797陳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等資料),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出示),納稅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E10309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廠商信用之證明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未規定檢附押標金者則免).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附加說明〔附加說明限填2000個中文字,故擇摘要列舉項目,完整說明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契約細節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規定實施電子領標,無備書面文件,請有意競標廠商逕至工程會指定網站下載或電洽電子領投標系統維護廠商中華電信0800-080-512由專人協處.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本案實施電子領標,本局無再收取文件費用.
[其他]:
1.有關案內現勘、需求規範等問題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止),電洽02-28817088轉55797陳先生洽詢協處.
2.請注意投標必備文件包括廠商聲明書,投標招標契約三用文件(一式8份),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等資料),委託書(委託書得於開標現場出示),納稅證明,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或■E103091專業營造業(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專業營造業登記證,廠商信用之證明等;請依投標須知檢附以備審驗;押標金支票抬頭請以「國家安全局」開立,若以現金繳納押標金者,請依投標須知第37條規定之方式辦理(未規定檢附押標金者則免).
3.參與競標廠商,請委託人於開標當日攜帶公司大小章及委託人身分證件出席,以備查驗;投標廠商請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通知期限:係本案招標公告之開標時間)(詳投標須知第29條)。
4.遇颱風天開標處理作法詳投標須知第8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