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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31388
公佈日期 : 2024/06/27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採購案號 : 4701374011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北二分隊輸電架空線路積點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27754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7,0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4701374011
採購名稱:113年度北二分隊輸電架空線路積點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能源開發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北供電區營運處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9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蔡怡君
連絡人電話:(02)23675969#6218
傳真號碼:(02)2367808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6/1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26
開標日期:2024/06/2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800,000 元
Email:u894182@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詳投標須知第七條、第十四條)
附加說明 :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及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一、工程期限補充說明(詳特訂條款第二點) (1)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1年為交辦期。 (2)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3)上述資料及保險投保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場施工,併第1件分項工程辦理驗收。 二、契約期限:(詳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四點) (一) 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不逾兩年為原則。 (二)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三) 契約期限內甲方交付乙方施工之工程,乙方應負責完成。如因乙方因素逾契約期限一個月仍未完成之工程,甲方得收回自辦或另行發包施工,另依本要點罰則規定處理。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張峻維 電話:(02)23675969#66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工期]:詳投標須知第四條 開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為由本公司(甲方)通知開工。 竣工:(詳特訂條款及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 一、工程期限補充說明(詳特訂條款第二點) (1)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自第1件交辦工程開工日起1年為交辦期。 (2)施工計畫、品質計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環境保護計畫等計畫書、申辦工作證(第一次申請本公司工作證者,乙方應檢附申請人員最近三年之相關工作履歷予甲方參考)等相關書面資料,應於甲方通知乙方開工日起15日曆天以內送甲方審查核可(審查時間不計時效),第一次退件應於甲方通知起7日曆天以內補件完成,未於7日內補件完成,則工期繼續累計,第二次(含)以上退件次日起計算工期。 (3)上述資料及保險投保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場施工,併第1件分項工程辦理驗收。 二、契約期限:(詳輸電架空線路工程積點發包要點第四點) (一) 本發包要點契約期限以不逾兩年為原則。 (二) 交辦總工程費用除契約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契約總價,並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交辦期屆滿前一個月,交辦總工程費用未達契約總價百分之八十時,乙方得於屆滿前一個月起七天內(不含例假日)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展延契約期限,但以半年為限。 (2)交辦期內或展延期間,交辦總工程費用已達契約總價時,應即停止交辦。 (三) 契約期限內甲方交付乙方施工之工程,乙方應負責完成。如因乙方因素逾契約期限一個月仍未完成之工程,甲方得收回自辦或另行發包施工,另依本要點罰則規定處理。 [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請洽: 張峻維 電話:(02)23675969#661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請逕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站申購下載(網址: https://web.pcc.gov.tw/pis/) [決標方式]:總價決標 [決標原則]: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台北供電區營運處-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190號 電話:23675969傳真:23678082 [本處廉政熱線]:電話:23678102 網址: d47063@taipower.com.tw [法務部廉政署]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備註: 1.本工程係一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投標廠商應附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2.以上金額皆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已奉准第2次開標未達法定家數時,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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