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23737
公佈日期 : 2024/09/19
採購單位 : 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3-B-X-006
採購名稱 :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C613標水上車輛基地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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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387676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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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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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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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3-B-X-006
採購名稱: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計畫C613標水上車輛基地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鐵道局中部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401臺中市東區立德街88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怡仁
連絡人電話:(04)22252627#313
傳真號碼:(04)2225261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14
截止收件日期:2024/05/20
開標日期:2024/05/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019,168,271 元
Email:myj_wang@rbcreo.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除招標文件規定之其他資格外,須經政府核准登記或設立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軌道舖設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之廠商異業共同投標,家數以3家為上限,並須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或由甲等綜合營造業單獨投標,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軌道舖設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且無下列各項情事之廠商(含分包廠商),可參加本工程之投標。
(1)受停業處分。
(2)「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3)「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特定資格(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6,82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6億7,060萬元。
B.軌道舖設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台鐵、捷運或高鐵之軌道舖設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8,14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5,350萬元。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5,79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9,480萬元。
D.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B、C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8,920萬元。
(b)軌道舖設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940萬元。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1億1,620萬元。
(d)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e)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億8,480萬元。((a)+(b)+(c))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三) 投標廠商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各業僅限以1家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且不得與投標廠商同業,分包廠商之投標資格證件應同時檢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並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辦理。
本次招標公告(第2次)內容更新如下:
1.截止投標時間為113/5/20下午5:00止,開標時間為113/5/21上午10:00。
2.下列招標文件更新:外標封、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僅更新第2次開標相關日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特定資格
(一) 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A.甲等綜合營造業: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8億6,82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6億7,060萬元。
B.軌道舖設廠商: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之台鐵、捷運或高鐵之軌道舖設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8,14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9億5,350萬元。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
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完工或驗收(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工程之水電及空調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5億5,79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3億9,480萬元。
D.單獨投標廠商應具備上述各項資格,但B、C項資格,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二) 具有相當財力者(不得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
應經會計師簽證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符合以下規定:
A.權益:
(a)甲等綜合營造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億8,920萬元。
(b)軌道舖設廠商:權益不低於新臺幣7,940萬元。
(c)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與甲級電器承裝業:權益不低於新臺幣 1億1,620萬元。
(d)共同投標:各業權益應符合上述各項資格,若跨業者,其權益不低於跨業規定權益之合計數。
(e)單獨投標:權益不低於新臺幣5億8,480萬元。((a)+(b)+(c))
B.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C.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
(三) 投標廠商部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代之者,各業僅限以1家分包廠商資格代之且不得與投標廠商同業,分包廠商之投標資格證件應同時檢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並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辦理。
本次招標公告(第2次)內容更新如下:
1.截止投標時間為113/5/20下午5:00止,開標時間為113/5/21上午10:00。
2.下列招標文件更新:外標封、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僅更新第2次開標相關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