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4822811
公佈日期 : 2024/07/02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201300067
採購名稱 : 電力負載中心空氣斷路器備品一批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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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55081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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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202,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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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201300067
採購名稱:電力負載中心空氣斷路器備品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林口發電廠
機關地址:244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楊智欽/規範:許竣翔先生(#3735)
連絡人電話:(02)26062221#3451
傳真號碼:(02)2606226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5/29
截止收件日期:2024/06/06
開標日期:2024/06/0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12,500 元
Email:u46212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投標時應提供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空氣斷路器框架電流800A(含)以上)之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供機關審查。
(2)廠商投標時需提供型錄供機關審查,型錄或技術資料內容,應有清晰圖示可供辨識外型、控制設備等,並須註明與規範相符處。
附加說明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2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25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開標地點]:本廠開標室,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押標金及保證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1.本廠非限時專送區請自行估計郵遞送達時間或專人於截標日前寄、送達本廠,逾時寄、送達者,其投標無效。
[備註]2.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1
傳真(02)26062261
[備註]4.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備註]5.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6.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備註]7.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3,25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3,250,000元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投標廠商依下列方式擇一領取:
採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電林口發電廠供應組(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1號)
[開標地點]:本廠開標室,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押標金及保證金]:如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繳交,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1.本廠非限時專送區請自行估計郵遞送達時間或專人於截標日前寄、送達本廠,逾時寄、送達者,其投標無效。
[備註]2.如派代理人參加開標時,應出具授權書。
[備註]3.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或異議,得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向台電林口發電廠;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下福里139之1號,電話(02)26062221轉3451
傳真(02)26062261
[備註]4.重行招標:圖說內容更改時,前次領標之廠商可憑舊圖說免費更換。圖說內容未改時,仍免費供給標單等招標文件。電子領標之廠商可憑「電子繳交憑據」逕至網站重新下載更新後之招標文件。
[備註]5.公開招標已公開預算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之標案,廠商標價(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或報價金額(不含加值型營業稅)超過預算金額者(不含加值型營業稅)標單無效。
[備註]6.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用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者標單無效。
[備註]7. 餘詳招標文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