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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4810128
公佈日期 : 2025/10/14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採購案號 : S11322
採購名稱 : 113年度失智症照護整合網絡推廣行銷計畫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379980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S11322
採購名稱:113年度失智症照護整合網絡推廣行銷計畫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東南區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子涵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875
傳真號碼:(02)8780179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03/08
截止收件日期:2024/03/18
開標日期:2024/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0 元
Email:nt8696@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失智症相關、醫療照護、教育訓練、人權訓練、社區護理。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附加說明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失智症相關、醫療照護、教育訓練、人權訓練、社區護理。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與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20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優勝者,並准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為應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除契約正本採紙本用印外,契約副本應至臺北市政府 「 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 」進行電子化契約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憑證IC卡。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廠商資格審查其他文件】 1.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廠商信用證明。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一)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失智症相關、醫療照護、教育訓練、人權訓練、社區護理。 (二)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等相關行業 6.臺北市政府採購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7.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所標示之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之拒絕往來廠商自我檢核表(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 8.廠商確認瞭解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管理要點規定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但應於簽約前補正)。餘請詳閱投標須知規定。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注意事項】 1.決標原則:本案採購金額與預算金額均為新臺幣200萬元整。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優勝者,並准用最有利標方式決標。 2.廠商提出疑義期限: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3月11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3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其他】 1.本採購有關規定請詳閱各項招標文件。 2.本標案未盡事宜者得依據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3.為應配合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除契約正本採紙本用印外,契約副本應至臺北市政府 「 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 」進行電子化契約簽署,廠商應於電子化契約製作前取得憑證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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